序号 |
2 |
发言日期 |
114/03/07 |
发言时间 |
15:51:53 |
发言人 |
潘少屏 |
发言人职称 |
营运长 |
发言人电话 |
(02)27011000 |
主旨 |
公告董事会决议召开114年股东常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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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款 |
第 17 款 |
事实发生日 |
114/03/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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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 |
1.董事会决议日期:114/03/07 2.股东会召开日期:114/06/18 3.股东会召开地点:宏泰电工股份有限公司(桃园市观音区树林里国建一路2号4楼会议室) 4.股东会召开方式(实体股东会/视讯辅助股东会/视讯股东会 ,请择一输入):实体股东会 5.召集事由一、报告事项: (1)本公司113年度营业报告。 (2)审计委员会审查113年度决算表册报告。 (3)113年度员工酬劳及董事酬劳分派情形报告。 (4)113年度现金股利分派情形报告。 (5)113年度资产减损情形报告。 6.召集事由二、承认事项: (1)113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。 (2)113年度盈余分派表案。 7.召集事由三、讨论事项:修订『公司章程』部分条文案 8.召集事由四、选举事项:改选董事案 9.召集事由五、其他议案: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 10.召集事由六、临时动议:无 11.停止过户起始日期:114/04/20 12.停止过户截止日期:114/06/18 13.其他应叙明事项: (1)受理股东提案: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,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,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,但以一项并以三百字为限。 本公司拟订于114年3月10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受理股东就本次股东常会之提案,凡有意提案之股东务请于114年3月20日下午5时前寄达并叙明联络人及联络方式,以利董事会审查及回复审查结果,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『股东会提案函件』字样,以挂号函件寄送。 受理处所:宏泰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,地址: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65号20楼,电话:(02)2701-1000。 (2)本次股东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,行使期间为:自114年5月17日起至114年6月15日止,请径登入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「股东e服务」网页,依相关说明投票。(网址:https://stockservices.tdcc.com.tw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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