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
2 |
發言日期 |
114/03/07 |
發言時間 |
15:51:53 |
發言人 |
潘少屏 |
發言人職稱 |
營運長 |
發言人電話 |
(02)27011000 |
主旨 |
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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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條款 |
第 17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14/03/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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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14/03/07 2.股東會召開日期:114/06/18 3.股東會召開地點: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(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一路2號4樓會議室) 4.股東會召開方式(實體股東會/視訊輔助股東會/視訊股東會 ,請擇一輸入):實體股東會 5.召集事由一、報告事項: (1)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。 (2)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。 (3)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。 (4)113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。 (5)113年度資產減損情形報告。 6.召集事由二、承認事項: (1)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。 (2)113年度盈餘分派表案。 7.召集事由三、討論事項:修訂『公司章程』部分條文案 8.召集事由四、選舉事項:改選董事案 9.召集事由五、其他議案: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.召集事由六、臨時動議:無 11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14/04/20 12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14/06/18 13.其他應敘明事項: (1)受理股東提案: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,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,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,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。 本公司擬訂於114年3月10日起至114年3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,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4年3月20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,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,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『股東會提案函件』字樣,以掛號函件寄送。 受理處所: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室,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5號20樓,電話:(02)2701-1000。 (2)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,行使期間為:自114年5月17日起至114年6月15日止,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「股東e服務」網頁,依相關說明投票。(網址:https://stockservices.tdcc.com.tw) |
公司公告
重大訊息: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
2025-03-07